如附件(「 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 」,並檢附「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」),
於112年6月15日前報處彙整,
計有三種獎項:
銅牌獎及得獎證書:3000小時以上
銀牌獎及得獎證書:5000小時以上
金牌獎及得獎證書:8000小時以上
若於多個單位服勤,且向本處申請時,(可以向其他所服勤單位申請)
請提供它單位所提供之「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」,以利計算時數。
注意事項:
1.請於「申請人」欄簽名或蓋章
2.英文姓名: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,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