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往返將軍漁港可自行前往,如需協助接駁,本處提供方式如下:
(一) 往返台南火車站與將軍漁港:
1. 提前一週以上向志工保姆吳俊霖拿計程車簽單,並提供共乘名單(若僅有1人亦可領取)。
2. 搭乘者需請駕駛簽名後,拿回第三聯(紅)單,無需付款,於1週內送本處核銷。
(二) 往返海管處與將軍漁港:
1. 提前一週以上向志工保姆吳俊霖拿計程車簽單,並提供共乘名單(若僅有1人亦可領取)。
2. 搭乘者(含共乘)共需給付1000元予駕駛,並請駕駛簽名後,拿回第三聯(紅)單,於1週內送本處核銷。


二、本處額外負擔前項方式所產生的費用,故「往返海管處與將軍漁港」自行負擔的費用($1000),不在本處交通補助費申請範圍內。